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124拥国内排名前三的搜索引擎市场,同时有着MAU超4亿的360浏览器
再次,为什么中国的经常项目顺差如此之高?长期看,扭曲的收入结构、支出结构和生产结构,再加上资本价格、资源要素价格、政府管制因素和外需繁荣因素,必然会导致国民经济发展大量依靠出口,形成经常项目异常的高顺差。
香港的消费率在1960年以来也都保持在60%左右。考虑到中国城市异常高的房价这一事实,中国的居住消费可能占到GDP的11%或者更多。
全国住户的消费支出的总额则是用人口数量乘以住户调查得出的人均消费支出。中国官方统计数据对消费的低估来源于几个方面。这种通过公司账户进行私人消费的做法在中国普遍存在,包括吃喝宴请、旅游度假、汽车保养、汽油消耗、通讯支出等等,几乎任何可以开发票的家庭用品的开支都可以打入公司账户。首先,这种观点错误地假设了需求可以驱动增长。听起来也许有些拗口,但中国相对低的消费率正是其很高的消费增长率的重要原因
从长期看,要解决多年积累的大量经济问题,单纯从经济角度考虑已经很难,必须从社会、经济、政治三方面统筹考虑,做出长期安排。国外某机构又预测,2016年中国整个银行体系要崩溃。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官员借钉子户来从征地拆迁中谋利的情况。
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能否减少冲突?当前关于应该提高征地拆迁补偿的话语中,有两种不同的理由,第一个理由是,土地是农民的,征收农民土地,理应给农民补偿。也就是说,即使按照现行土地制度安排,失地农民的状况也不算差。地方政府在给农民的征地补偿中,除按规定的补偿以外,还应拿出部分土地出让金给农民购买城市社会保障。相反,因为利益巨大,没有利益博弈才是奇怪的事情。
这是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成果之一。这样一来,就会出现两个严重问题,第一是地方政府从哪里拿钱来征收农民土地?第二是城市发展所必须的昂贵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又从哪里来?地方政府不可能自己造钱,办法只有一条,就是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所谓钉子户,就是其他涉及征地拆迁99%的农户都同意,钉子户却要求比一般补偿更高的补偿,地方政府若给钉子户高价,就无法面对99%的已经同意征地拆迁的农户。进入 贺雪峰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征地拆迁 。从目前征地情况来看,尤其中西部的中小城市,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征收农民土地所给予农民的补偿大多按下限,补偿比较少,失地农民的状况不太好。当前征地拆迁中频频出现的冲突甚至自焚,说明现有征地补偿太低,已经让失地农民只能用生命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了。
正是借土地财政,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才不用向市民征收高额房产税和土地税。而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近郊农村,失地农民大多可以获得巨额征地拆迁补偿,生活水平高于一般城市市民,更高于外来农民工。农业税一旦取消,再来征收就没有可能。当然应该进一步提高中西部中小城市农民的征地拆迁补偿,只需要在现行土地制度框架下通过微调即可解决。
钉子户要求更大的利益,必与地方政府博弈。一般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中,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和公益性用地各占1/3,若农民可以自主进行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开发使用,并获得全部农地非农使用的增值收益,则地方政府不仅不再有之前低价征地高价卖地所形成的土地财政,而且还必须高价去征收用于公益用途的农民土地。
2012年11月29日,全国各大门户网站均头条转载了《京华时报》的报道: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将修改,或提高10倍(原标题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修改获国务院通过),许多学者表示了赞同,有的认为不仅应该大幅度提高农村征地补偿,而且应该破除地方政府的土地征收垄收权,允许农民直接与用地单位协商解决建设用地问题。如果中国没有土地财政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强大保障,若中国经济发展所形成经济剩余主要都被土地食利集团所捕获,则中国经济竞争力将极大地下降,几乎没有办法避开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危险。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修改,远不只是涉及到被征地农民利益的问题,也绝对不只是土地政策上的小修小补,而是涉及到中国城市化方式、涉及到中国能否走出中等收入陷阱,涉及到中国土地制度宪法秩序的大问题,需要更深入地讨论。那么,为什么征地拆迁冲突会增加呢?当前严重征地拆迁冲突大多是由钉子户引起。这是中国土地制度安排中的宪法秩序,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成果。其中一个办法就学习欧美日国家,对城市所有占用土地和房产的市民征税。提高征地拆迁补偿,则征地拆迁涉及利益更加巨大,博弈也会更加激励,铤而走险就越有利益动力,在征地拆迁中发生恶性事件的可能性就不是减少了,而可能进一步增多。地方政府由于失去土地财政收入,就无力再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
失地农民的利益怎么办?当然要保护失地农民合法的利益,且要合情合理。国家越是强调不能强征强拆,越是强调要和谐拆迁,在征地拆迁中,农户就越是倾向用极端手段来谋取更大利益,且地方政府越是退让,农户就越是进逼,有时甚至不惜铤而走险。
稀缺则产生价值,随着城市扩张,处在特定位置的城郊农村,因其区位优势和建设用地稀缺,而使农地非农使用可以形成巨大增值收益,这个收益可以高达每亩数百万元。提高征地补偿不会减少征地冲突。
城郊农地非农使用的增值收益可以有两种分配办法,一是现行征地制度安排中,地方政府低价征地高价卖地,农民得到一小部分土地增值收益,地方政府得到大头,地方政府用此土地增值收益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农民土地被征收,失去了从事耕作所可以获得的收入。
另外一个理由是,征地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农民为维护自己的权利,保卫自己的利益,奋起抗争。任何利益都容易形成刚性。正是恶性事件的存在,使得博弈双方都会在博弈中注意策略,从而可以形成博弈中的均衡,这样就可以将博弈的矛盾限定在一个范围之内最近十年,征地补偿几乎每年都在提高,而征地引起的冲突却不仅没有下降,反而持续增加。
稀缺则产生价值,随着城市扩张,处在特定位置的城郊农村,因其区位优势和建设用地稀缺,而使农地非农使用可以形成巨大增值收益,这个收益可以高达每亩数百万元。这样一来,就会出现两个严重问题,第一是地方政府从哪里拿钱来征收农民土地?第二是城市发展所必须的昂贵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又从哪里来?地方政府不可能自己造钱,办法只有一条,就是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而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近郊农村,失地农民大多可以获得巨额征地拆迁补偿,生活水平高于一般城市市民,更高于外来农民工。失地农民的利益怎么办?当然要保护失地农民合法的利益,且要合情合理。
也就是说,即使按照现行土地制度安排,失地农民的状况也不算差。换句话说,未来20年征地将形成占农民总数5%左右的大约4000万失地农民。
另外一个理由是,征地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农民为维护自己的权利,保卫自己的利益,奋起抗争。这6000万亩耕地或大约1亿亩农地能否顺利征收为城市建设用地,对于中国能否顺利完成城市化则具有极其关键的意义。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能否减少冲突?当前关于应该提高征地拆迁补偿的话语中,有两种不同的理由,第一个理由是,土地是农民的,征收农民土地,理应给农民补偿。若地方政府满足钉子户的要求,就必定会有更多农户愿意做钉子户。
相对于史无前例的中国规模巨大的城市化来说,6000万亩耕地和4000万失地农民都不是特别庞大的数据。城郊农地非农使用的增值收益可以有两种分配办法,一是现行征地制度安排中,地方政府低价征地高价卖地,农民得到一小部分土地增值收益,地方政府得到大头,地方政府用此土地增值收益建设城市基础设施。
按最高每年征收600—700万亩农地来计算,未来20年将要征收大约1亿亩农地为城市建设用地,其中耕地约6000万亩。农村集体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用途,城市建设用地必须经由国家征收,将农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然后再进入城市建设用地市场流通。
2012年11月29日,全国各大门户网站均头条转载了《京华时报》的报道: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将修改,或提高10倍(原标题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修改获国务院通过),许多学者表示了赞同,有的认为不仅应该大幅度提高农村征地补偿,而且应该破除地方政府的土地征收垄收权,允许农民直接与用地单位协商解决建设用地问题。提高征地补偿不会减少征地冲突。
发表评论